第1个回答 2009-07-15
3.理夫妻两地分居调京工作
3.1申请的条件
具有本市常住户口且不在中央单位工作的居民,其配偶为外地在职工人,且属于以下情况之一者可申请办理配偶调京工作。
3.1.1申请人患病生活不能自理;
3.1.2申请人及子女在京,配偶在35岁以上或分居10年以上;
3.1.3申请人或配偶的父母在京,配偶在35岁以上或分居10年以上;
3.1.4申请人为女方,配偶在津、沪,分居5年以上;
3.1.5申请人为国家高等院校本科毕业,且参加工作3年以上;
3.1.6申请人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3.2所需提交的材料
3.2.1基本材料:《申请调动工作登记表》;《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申请人书面申请;调京人与在京接受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书或事业单位出具的接受函;调京人婚姻状况证明;调京人档案;调京人配偶及子女的户口。
3.2.2证明材料:申请人户口;申请人单位或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在京子女证明及独生子女证明;申请人所有子女的单位和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证明;申请人或申请人的子女由区级以上医疗保险定点医院出具的患严重疾病的证明及病历。
3.2.3其他材料:随迁二胎以上的子女要有出生证和准生证,16周岁以上子女有在校证明,配偶无工作的无业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