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想离婚对方起诉,传票我怎样拒收

我不想离婚对方起诉,传票我怎样拒收

    这种消极的做法是不妥的。不签收传票,法院会采取留置送达、公告送达等方式送达的。

    法院送达的传票应当正常接收,可以主动到法院说明自己不同意离婚的观点,并把双方感情很好,还想继续共同生活的意愿向法官表达出来,争取法官的理解和支持。法院可以判决双方不离婚的。

    同时要主动与对方和解,理解对方为什么要离婚?如果对方说明是自己的过错,应当表示以后可以改正的决心。还可以做对方父母的工作,争取对方父母的支持。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6-10-02
  当事人拒绝签收法院传票,法院可以将传票交予当事人同住的成年直系亲属签收,如果当事人本人和同住的直系亲属都拒绝签收传票,法院可以采取留置送达的方式,或公告送达的的方式送达传票。
  若当事人在经过法院两次传票传唤拒不到庭参加庭审,法院可以依法拘传当事人到庭。
  《民事诉讼法》规定:
  第八十五条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受送达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受送达人已向人民法院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签收。
  受送达人的同住成年家属,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负责收件的人,诉讼代理人或者代收人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第八十六条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
  第九十二条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第一百零九条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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