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9-11-28
全国各地的中考制度是不同的,下面以北京为例:
根据《北京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4年北京市高级中等学校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京考中招〔2014〕1号)精神,凡具有北京市正式户籍,且学籍(往届生为原学籍学校所在区县,下同)与户籍不在同一区县的考生,可自愿选择在学籍或户籍所在区县报考(只能选择其一)。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回户籍报考办法
考生在报考前应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慎重选择,在规定时间内确定在学籍或户籍区县报考。选择回户籍报考的考生,其考试及录取均在户籍区县进行。回户籍报考的考生不能参加优质高中“名额分配”录取。
(一)考生提交申请
回户籍区县报考的考生须在5月9日前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填写《2014年北京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回户籍区县报考考生申请表》(见附件,以下简称“申请表”),过期不予办理。
(二)学校初审上报
各初中校对申请回户籍报考的考生进行资格认定后,于5月13日将申请表汇总,报本区县中招办。
(三)学籍区县审核
学籍所在区县中招办对学校汇总申请表进行审核,审核同意后,于5月15日将回户籍区县报考考生的基本信息汇总,通过中招业务信息系统办理信息交换。
(四)考生办理确认及报考手续
回户籍区县报考的考生持本人户口簿和中考报名号,于5月16日8:30至12:00到户籍区县中招办办理登记确认手续并交纳报考费。
回户籍区县报考的考生应在学籍所在区县报名,并建立电子档案,参加体检、初中毕业考试和体育现场考试。
二、工作要求
(一)户籍区县中招办须向回户籍报考考生讲解本区县志愿填报和考试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并向考生提供新的报名号。
(二)各区县和学校要以考生为本,尊重考生意愿,做好学生回户籍区县报考工作。
注意:有些省分只要是省内的户口都可以在任意市参加中考,有些省分要求必须回到户口所在地参加中考,而有些省分只要在本市读初中就可以直接参加中考,建议你最好去当地教育局问清楚,不要轻易做决定。
第2个回答 2014-11-10
转学
第八条 转出:户口迁出本市或迁至本市其他区市县(市内四区之间除外)、因父母工作调动等特殊原因需在本市外就读的普通高中学生,可办理转出学籍手续。
办理程序为:持户口迁移材料或父母工作调动证明等向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核同意并持学校出具的转学证明,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批。
第九条 转入:凡户口经由外省市迁入本市或在本市范围内迁至其他区市县(市内四区之间除外)、不在本市就读但户口在本市或按照市有关文件精神享受本市市民待遇的已经获得了普通高中学籍的学生,均可转入本市普通高中就读。
办理程序为:持转学证(由区、市、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签字盖章)、户籍证、中考档案(须有区、市、县以上招生部门及普通高中的录取证明)高中学生档案(学籍卡、学生登记表、会考成绩证明)到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办理转学手续, 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安排到相应学校。
外省市的省级重点高中学生转学,申请入本市省级重点(示范性)高中的,原则上安排到相应的重点(示范性)高中学习,因特殊情况不能安排的,可根据学生户口所在地就近安排到一般高中。
学生因父母工作调动等特殊原因由本市普通高中转往外省市就读又转回本市就读时须转入原转出学校。
学校不得无故拒收正常转入的学生,也不得接受没有正常转学手续的学生就读。
第十条 不同类型的普通高中之间不允许转学。一般高中的学生不得转入重点高中,综合高中和民办高中的学生不得转入公办高中,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的学生不得转入普通高中。
第十一条 市内四区各学校之间、区市县内各学校之间原则上不允许转学。因特殊原因确需转学的,必须经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民办高中学生因特殊情况需要转学的,由学生本人和家长提出申请,经转出和接收双方学校同意,经所属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可在民办高中范围内转学。
第十二条 从国外转回来的中国籍学生,由市教育局对其在国外的高中入学手续、在国外学习期间的成绩和转入手续进行审定后,安排到相应学校就读。
外籍学生转入普通高中就读,按相关规定安排就读。
第十三条 除转回外省市户籍所在地外,毕业年级的学生和正在接受处分期间的学生不予转学。
第一,高考资格评定要以学籍为主,淡化户籍,避免户籍制度“画地为牢”。按照高考方面的规定对任何地区均无例外:必须回户籍所在地报考。但据有关部门调查,目前中国流动人口过亿,全国约有2000多万农民工子女在城市读书。对于数字庞大的在外地就读的务工人员子女而言,户籍和学籍不对称使得他们从高考起跑线上就没有获得公平的竞争机遇。实际上,这不但牵涉到教育公平,而且也影响了很多人的切身利益。在现行的“学籍+户籍”的高考管理体制下,移民二代正在成为没有归宿感的“无根的一代”。教育问题不解决,不让孩子们享受到平等教育,这不但对孩子的成长不利,影响孩子融入社会,也不利于流动人口的管理。重学籍淡户籍,可以加强学籍管理,放宽户籍限制。具体讲就是,非户籍地考生要在暂住地参加高考,必须在暂住地参加中考、取得高中学籍,并在该地读满三年高中。
其次,高考改革应该全国同步。各省的调整幅度视情况可大可小,但是教材、难易程度偏差不能太大,要相对协调统一。现行的高考制度,在政策上全国统一,但在内容上却又实行各地区分别命题的模式,使得非户籍务工人员子女的高考问题更加突出。虽说国家有统一的课程计划和课时计划,但由于地方拥有较大的自主权,各地在使用的教材、规定的高考科目等方面存在着差异,教学也根据各自的标准各有偏重。这样一来,一个在江苏读书的学生根本无法在安徽参加高考。从高考的角度看,户口的限制和高考壁垒的存在,使得这种“考”、“教”不一致的教育对于流动学生群体而言,失去了教育本身应有的意义和价值。
另外,不能为了“惩罚”“高考移民”,就制造出新的“高考移民”。近年来,“高考移民”问题引起了各省区的高度重视,各地高考都在不断改革,高中课程也在不断改革。可是众所周知,“高考移民”问题毕竟是少数。而由于打击“高考移民”,导致大批农民工子弟返乡高考,造成了大量新的“高考移民”,这个问题应引起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