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应届毕业生于2016年3月与就业单位签署就业协议(三方协议),在2016年7月毕业以后更换工作,还需不需要签新的三方协议,是否算违约,是否需要承担相应责任?此三方协议可不可以不签?
三方协议可以不签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