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暂住证需要什么材料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08
  办理暂住证提交的材料:
  1.居民身份证或原籍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
  2.暂住在本市居(农)户内的,应提交户(房)主的户口簿或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暂住在出租房内的,还应提交房屋合法出租手续或协议,证件地址与办证人实际暂住地址不一致的,户(房)主应注明办证人的实际居住详细地址;
  3、暂住在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和建筑工地内部需集体办证的,提交加盖单位公章的有流动人口姓名、性别、户籍所在地、暂住地详细地址、公民身份号码、服务处所、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的申领《暂住证》名册;
  4、暂住在宾馆、饭店、招待所等旅店业单位,提交暂住旅店业单位出具的在住证明;
  5、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3张。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8-11-25
首先提供你的一张本人合法有效身份证件;提供你的近期一寸免冠照片2张;联系你的房东代理卡或租房合同;以上的资料交给房东。他会自行来找你的,会帮你办暂住证的。
1、暂住在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和建筑工地、工棚内的人员,由留住单位向暂住地派出所申报暂住登记、申领《暂住证》。
2、暂住在出租房内的人员,由房主带领或者由本人持房主的户口簿和《房屋租赁许可证》、《房屋租赁安全合格证》,向暂住地派出所申报暂住登记、申领《暂住证》。
3、暂住在宾馆、饭店、招待所等旅馆业单位的人员,由店方进行住宿登记;对其中应当申领《暂住证》的人员,由店方向公安机关申领《暂住证》
第3个回答  2018-07-31
  2016年开始,国家出台居住证暂行条例明确取消暂住证办理而更改为居住证办理的,居住证办理需要本人提供有效的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才可以办理。

  《居住证暂行条例》
   第九条 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第4个回答  2019-03-12
办理居住证需要下列手续:
年满16周岁跨县(市)的暂住人员、拟在暂住地从事各种职业超过一个月的,应当自到达暂住地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簿等有效身份证明到暂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警务站登记,申领《居住证》,《居住证》有效期为一年。具体办理又分为:
1.暂住居民家中的,由户主携带户主户口簿携同暂住人到暂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领居住证;2.暂住在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或者工地、工场和水上船舶的,由单位或雇主将暂住人员登记造册,到暂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领居住证;3.暂住在出租房屋的,由房主携带租赁合同及房主户口本,带领暂住人到暂住地公安派出所(警察署)申领居住证。4、劳改或劳教人员因保外就医、请假回家暂住的,须有本人持劳改、劳教场所的证明,在到达居住地24小时之内,向居住地派出所申报居住登记。
注意事项:1、以前办理暂住证需要带几张照片,现在不用了。需要居住人携带的东西只是本人身份证或者户口本。
2、各省市办理居住证的手续不尽相同。上面的程序是国家法定的基本程序,办理前最好电话咨询当地公安派出所。申领《居住证》后应遵守如下规定:申领了《居住证》后,除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外,按照公安部《居住证申领办法》的规定,还应遵守以下几条:1.遇到公安机关查验居住证时,应配合检查,主动出示;2.不得使用假居住证或者借用他人的居住证;3.离开暂住地时,应当到公安派出所办理注销居住手续。
第5个回答  2019-03-07
办理《暂住证》

外地来上海人员年满16周岁,在本市暂住时间拟超过1个月或拟在本市从事务工、经商等活动的外地来京人员,应申领《暂住证》。

(一)申领方式:

1.暂住在本市居民或者农民户内的人员,由本人持户主的户口簿或身份证(复印件即可),证件地址与暂住人口实际居住地址不一致的,户主应注明办证人实际居住的详细地址,向暂住地派出所申报暂住登记、申领《暂住证》;

2.暂住在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和建筑工地、工棚内的人员,由留住单位向暂住地派出所集体申报暂住登记、申领《暂住证》;

3.暂住在出租房内的人员,由本人持户主(出租、借房主)户口本或身份证(复印件即可),证件地址与暂住人口实际居住地址不一致的,房(户)主应注明办证人实际居住的详细地址,向暂住地派出所申报暂住登记、申领《暂住证》;

4.暂住在宾馆、饭店、招待所等旅馆业单位应申领《暂住证》的人员,由店方向所在地派出所集体申领《暂住证》。

(二)应持以下证件证明材料到暂住地派出所办理手续:

1.居民身份证或者原籍乡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

2.暂住在本市居(农)户内或出租房内的,应提交户(房)主的户口簿或身份证(复印件即可),证件地址与暂住人口实际居住地址不一致的,户(房)主应注明办证人实际居住的详细地址。

3.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黑白照片3张。

(三)办理时限:对证件和证明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外地来京人员,暂住地派出所应当场办结,发给证件。

办理《暂住证》变更与延期

(一)外地来上海人员在《暂住证》有效期内变更暂住地址的,应持《暂住证》,房(户)主户口簿或身份证(复印件即可),证件地址与暂住人口实际居住地址不一致的,房(户)主应注明办证人实际居住的详细地址,向新暂住地的派出所办理迁入登记。

(二)《暂住证》有效期最长为一年,逾期作废。《暂住证》有效期满后仍需暂住本市的外地来京人员,应在期满前10日内到暂住地派出所重新办理《暂住证》。

(三)外地来上海人员持有效期限不满一年的《暂住证》,有效期满后,需要在最长有效期内延期的,可以申请延期登记。

(四)外地来上海人员离开本市,应向暂住地的派出所办理注销登记,并将《暂住证》交回派出所。

(五)外地来上海人员遗失《暂住证》的,应及时向暂住地公安机关报告,并按规定重新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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