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航空规定:
充电宝必须是旅客个人自用带着。
充电宝只能在手提行李中带着或随身带着,禁止在邮寄行李中带着。
充电宝额外能量不超越100Wh,无需航空公司同意;额外能量超越100Wh但不超越160Wh,经航空公司同意后方可带着,但每名旅客不得带着超越两个充电宝。
禁止带着额外能量超越160Wh的充电宝;禁止带着未标明额外能量一起也未能经过标示的其他参数核算得出额外能量的充电宝。
不得在飞行过程中运用充电宝给电子设备充电。
国际航空规定:
根据国际民航组织《危险物品安全航空运输技术细则》规定,旅客或机组成员为个人自用内含锂或锂离子电池芯或电池的便携式电子装置(手表、计算器、照相机、手机、手提电脑、便携式摄像机等)应作为手提行李携带登机,并且锂金属电池的锂含量不得超过2克,锂离子电池的额定能量值不得超过100Wh(瓦特小时),超过100Wh但不超过160Wh的,经航空公司批准后可以装在交运行李或手提行李中的设备上,超过160Wh的锂电池严禁携带。
充电宝额定能量的判定方法
若充电宝上没有直接标注额定能量Wh(瓦特小时),则充电宝额定能量可按照以下方式进行换算:
1、如果已知充电宝的标称电压(V )和标称容量(Ah),可以通过计算得到额定能量的数值:
Wh= V x Ah
标称电压和标称容量通常标记在充电宝上。
2、如果充电宝上只标记有毫安时(mAh),可将该数值除以1000得到安培小时(Ah) 。
例如:充电宝标称电压为3.7V,标称容量为760 mAh ,其额定能量为:
760 mAh ÷ 1000 = 0.76Ah
3.7V×0.76Ah=2.9Wh
————————————————————————————————————————拓展资料:
充电宝(powerbank 或power bank) 是指可以直接给移动设备充电且自身具有储电单元的装置。目前市场主要品类多功能性充电宝,基本都配置的标准的USB输出,基本能满足目前市场常见的移动设备手机、MP3、MP4、PDA、PSP、蓝牙耳机、数码相机等多种数码产品。
主要用途:
充电宝也称“移动电源”,“移动电源”这个概念是随着数码产品的普及和快速增长而发展起来的,它的作用就是随时随地给手机或数码产品提供充电功能。
产品适用于多种USB接口的数码产品包括:手机、PSP、MP3、MP4、GPS、IPAD。适用人群为商务人士、时尚达人、游戏爱好者、旅行者、音乐爱好者、夜晚宿舍断电的学生。
注意事项
1、请勿将输出电压调整到高于设备电压,否则有可能引起设备损坏,请在使用前一定确认清楚;
2、请使用指定充电器;
3、禁止短路,分解和抛入火中;
4、不得擅自拆卸充电器和电池对其进行改造;
5、注意防潮防水;
6、闲置时请将本品放好,以免孩童当玩具玩耍。
参考资料:充电宝 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