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个回答 2019-07-16
根据我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其员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前三种的缴费方式系用人单位和员工共同缴纳,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由各地政府规定,而后两种的缴费方式系用人单位单独缴纳,员工不承担费用。
需要注意的是,在员工正常受雇于用人单位期间,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是不能分开缴纳的,必须同时缴纳。
目前,我国部分地区已经建立了城乡社会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接续制度,这部分人员按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时,可单独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则可参加新农合或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也就是说,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可以分开参保缴费。
灵活就业人员是指以非全日制、临时性和弹性工作等灵活形式就业的人员,包括失业人员、辞职人员、自谋职业人员等。这类人员的社会保险因没有具体、稳定的用人单位缴纳,所以往往是由个人自行缴纳。根据相关规定,首次缴纳时,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必须同时参保缴费,而养老保险有正当理由可以选择中断,医疗保险由于中断即不可享受医保待遇,故不能中断。至于中断的时间、续缴费等情况则各地政策不同,在具体办理时应事先咨询当地社保征管机构。
第4个回答 2018-07-30
养老缴纳情况:
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比例为员工缴费工资的13%,其中员工按本人缴费工资的5%缴纳;企业按员工个人缴费工资的8%缴纳。员工个人帐户为缴费工资的11%;其余部分计入共济基金。以上理解为每月交5%,计入个人养老帐户的为11%。
新养老保险的缴纳情况:
个人账户的规模统一由本人缴费工资的11%调整为8%,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单位缴费不再划入个人账户。
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计算:
1、企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以下简称企业缴费)的比例,一般不得超过企业工资总额的20%(包括划入个人帐户的部分),具体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2、少数省、自治区、直辖市因离退休人数较多、养老保险负担过重,确需超过企业工资总额20%的,应报劳动部、财政部审批。
3、个人帐户储存额只用于职工养老,不得提前支取。职工调动时,个人帐户全部随同转移。职工或退休人员死亡,个人帐户中的个人缴费部分可以继承。2005年12月,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规定,自2006年1月起,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统一为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