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言文字的历史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6-06-03

1958年2月11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决议公布《汉语拼音方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规定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以《汉语拼音方案》作为拼写和注音的工具。《汉语拼音方案》也是拼写中国地名、人名和中文文献等的国际标准。
我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各民族一律平等”的原则,一贯坚持语言平等政策,积极维护语言的多样化与和谐统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法律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共同确定了各民族语言文字平等共存,禁止任何形式的语言歧视;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由;国家鼓励各民族互相学习语言文字;国家坚持推广普通话,推行规范汉字等基本语言政策。国家实行这些重要的语言政策,保证了各民族语言和谐发展,对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促进社会、经济、文化等发展作出重大贡献。
根据2004年12月26日公布的“中国语言文字使用情况调查”(范围涉及除港澳台外的全国31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数据显示,1999年我国能用普通话进行交际的人口比例为53.06%,能用汉语方言进行交际的人口比例为86.38%,能用少数民族语言进行交际的人口比例为5.46%。平时书写时使用规范字的人口比例为95.25%。掌握汉语拼音的人口比例达到了68.32%。另据教育部语言文字应用研究所2010年对河北、江苏、广西三省区的抽样调查,掌握普通话的人口约占本省区总人口的72.2%、70.7%和80.44%。
2012年12月4日,教育部、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共同发布了《国家中长期语言文字事业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2—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纲要提出了语言文字工作的总体目标:“到2020年,普通话在全国范围内基本普及,汉字社会应用的规范化程度进一步提高,汉语拼音更好地发挥作用。语言文字规范标准基本满足社会需求,信息化水平进一步提高。语言文字社会管理服务能力全面提升,社会管理服务体系基本建成。各民族语言文字的科学保护得到加强。语言文字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文化的作用进一步发挥。国家语言实力显著增强,国民语言能力明显提高,社会语言生活和谐发展”。纲要确定了“大力推广和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进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加强语言文字社会应用监督检查和服务”“提高国民语言文字应用能力”“科学保护各民族语言文字”“弘扬传播中华优秀文化”“加强语言文字法制建设”新时期语言文字工作七项主要任务;确定了“推广普及”“基础建设”“督查服务”“能力提升”“科学保护”“文化传承”六项重点工作和十六个方面的举措;提出了“创新理念思路”“创新工作机制”“创新管理服务”和“扩大对外开放”“强化人才保障”“提高科研水平”“加大宣传力度”“保障经费投入”等八项创新与保障措施。纲要的发布是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和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的重要举措,是推进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的重要行动,是指导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语言文字工作的重要纲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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