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朋友合伙开了一个有限责任公司。本来约定大家各50%股份,但是工商局说必须有一个人的股份超过50%。于是我以49%股份注册。但双方约定实际出资比例和公司收益都是50%。现在我想在公司权力上大家也对等,就是公司决策上如果有一方不同意就不可以执行,法律上可以吗? 谢谢!
是否可以补充一份协议,添加诸如公司所有行为需经双方一致同意;或者我对销售方面有决定权,他对技术方面有决定权,其余诸如人事,财务,公司经营管理等事务需双方一致同意才可进行,如果有不同意见,除非经协商达成一致,否则搁置。之类的。总之现在有什么办法可以解决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