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为通知书内容:
您店于2009年5月18日与我所签约租用我所一楼门面屋壹间,租赁期自
2009年8月1日至2011年7月31日。现在我所提出收回出租给贵店的房屋。原因
如下:
国家卫部与2009年5月15日发出《关于开展医疗卫生机构危房排查处理工
作的通知》,根据国家卫生部的要求,黔东南州卫生局2009年6月29日作出了
危房排查处理工作的部署,(经排查,我所整幢大楼无防震设施,属于“C级
危房”)。需按照《建筑工程抗震设计防分类标准》要求,及时对整幢大楼加
以改造和加固,因此,我们必需收回这些出租房屋,并按国家有关危房处理方
案进行处理(时间限定为2009年10月底以前)。
由此,我所给贵店增添的麻烦,请予以谅解,请贵公司配合为谢。
他说经过排查房子属于“C级危房”但是他没有拿那份证明给我看,我想他
是想收回门面自己做生意,如果他要收回,那是否该赔偿我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