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东给我一份这样的收回出租房屋(门面)通知,我该怎么办?

以下为通知书内容:

您店于2009年5月18日与我所签约租用我所一楼门面屋壹间,租赁期自

2009年8月1日至2011年7月31日。现在我所提出收回出租给贵店的房屋。原因

如下:

国家卫部与2009年5月15日发出《关于开展医疗卫生机构危房排查处理工

作的通知》,根据国家卫生部的要求,黔东南州卫生局2009年6月29日作出了

危房排查处理工作的部署,(经排查,我所整幢大楼无防震设施,属于“C级

危房”)。需按照《建筑工程抗震设计防分类标准》要求,及时对整幢大楼加

以改造和加固,因此,我们必需收回这些出租房屋,并按国家有关危房处理方

案进行处理(时间限定为2009年10月底以前)。

由此,我所给贵店增添的麻烦,请予以谅解,请贵公司配合为谢。

他说经过排查房子属于“C级危房”但是他没有拿那份证明给我看,我想他

是想收回门面自己做生意,如果他要收回,那是否该赔偿我的损失?

第1个回答  2009-09-15
建议您可以到黔东南州卫生局直接查证该房的情况,他们那一般都有备案(包括认定情况和处理情况)如果不需要搬离,您可以不必理会房东的通知。

如果他想强行收回,可以索要违约金
第2个回答  2009-09-13
不搬离,要求给原件证明,要求赔偿,可能我觉得不行了,这不是主观违约,是不可抗拒因素照成的,不知道是否能否得到赔偿。但是可以尝试下勒索赔偿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09-09-13
按照你们签订的租赁合同来赔偿。
第4个回答  2009-09-25
很简单嘛!!依照合同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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