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集设立的股份公司,认股人可以分期缴纳股款吗?法律依据是什么?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4-05-15
不能。
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司注册资本为实收股本总额。这个不分认缴额和实缴额。直接以实缴额为准。
嘿嘿,兄弟你是复习司法考试还是注会经济法呢?我复习到这的时候也有这个疑问哈。追问

张能宝说,募集设立发起人可以分期缴纳。王小龙说募集设立只能一次付清。张能宝和真题一致。怎么办啊?募集设立的发起人和认股人到底怎么缴纳股款?

追答

我觉得不可能分期缴纳。因为以募集设立的股份有权公司是以实收股本为注册资本额的。
如果是在注册资本前,那可以分期认缴。因为实收资本额在注册的时候才能确定。
如果已经注册了,那怎么可能分期认缴呢?那实收股本和注册股本就不一致了,除非造假,那就成了股东未尽到全面履行出资义务了。

追问

张能宝说此处实收股本总额是指发起人认购的已经确定的股份总额加上实际募集到的投资人的股本总额

这是对实收股本总额进行了扩大解释啊

追答

我了个去。。给我搞蒙了。。我是7年以前过的司法考试,这块已经记不清了。最近考注会的时候对公司法的要求也不像司法考试那么复杂。。真心对不住了,帮不了你了。。

追问

那有限公司的股东会表决一定要过半数吗?我没有找到法条?股份公司的股东大会有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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