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本科毕业生三方协议中的人社局盖章的问题本人大四,今年毕业,老师用签三方协议来和毕业答辩的通过率绑定,所以找了家那边亲戚家的私营企业盖了章,然后去人社局盖章的时候工作人员告诉我家人如果这个章盖了之后,如果将来回来这边工作的话,除了公务员之外的其他国家事业单位(比如教师、医生、警察这种)都是不允许考的,因为已经认定你就业,哪怕是再办失业证也是不允许考的。所以人社局那个章就没有盖。我们老师说这样也算给学校提高就业率了,只是到时候更换工作的话学校不帮我调档案了得自己去调而已,反正档案还是回原籍。
1.请问有这种规定吗?
2.到时候我这个三方协议毕业后直接回原籍的话是回我签的那个单位还是回当地人社局?
如果是回单位的话,是不是就符合了人社局告诉我的“已经就业”,我也考不了教师这些人事单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