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8月与鞋子工厂签定合同,并已交付定金,但合同并没写明,在规定时间里工厂没有交货,应该付的违约金及应负的违约责任。现在离交货时间还有半个多月,工厂现在单方明确拒绝生产货物,请问这种情况下,我可以要求工厂赔偿双倍定金及其他经济赔偿吗?请给予正确指示,谢谢,合同总金额20%比双倍定金还高,是两者都可以选择,还是只能选择一样? 双倍赔偿定金的钱肯定已经超过总金额的20%了,应该怎么算?超过20%就没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