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07年9月份到公司工作,并签订了1年期的劳动合同,在2008年9月份到期。合同到期后公司给我发了续签合同书,又重新签订了1份1年期的合同,到今年的9月份到期。现在公司要跟我终止合同不再续签。请问,我应该得到什么补偿?另外,我在这个公司连续工作2年了,公司是不是不应该辞退我,是不是必须要跟我签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