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到期公司不跟我续签了,我能得到什么补偿?

我是2007年9月份到公司工作,并签订了1年期的劳动合同,在2008年9月份到期。
合同到期后公司给我发了续签合同书,又重新签订了1份1年期的合同,到今年的9月份到期。
现在公司要跟我终止合同不再续签。
请问,我应该得到什么补偿?
另外,我在这个公司连续工作2年了,公司是不是不应该辞退我,是不是必须要跟我签合同?

第1个回答  2009-08-27
公司可以终止合同。
如果是公司方主动终止合同的,应该支付2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你的工龄2年)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09-08-27
合同终止,但是可以根据下列法律规定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第3个回答  2009-08-27
依你得情况应该没补偿,除非是合同未到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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