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0-07-31
1。事业单位同样适用于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08年1月1日实施后,所谓临时工的说法已经没有法理依据。只要员工与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就可以适用相关劳动法规维护自己的权益。
2。《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只要你为企业的提供了劳动,双方就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关系,作为劳动者在身份上没有所谓正式工与临时工的区别。
3。另外还要看是否属于全日制的用工。按《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八条,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如果属于这种情况,单位是可以随时解雇而不必支付补偿的。否则需要支付赔偿金。本回答被网友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