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形式主要有两种: 单行的军事法规 。例如 :土地革命战争时期的《中国工农红军暂行编制法 》、《 中国工农红军政治工作暂行条
例》、《中国工农红军纪律暂行条例》、《红军士兵会章程》、《工农红军奖惩条例》、《中国工农红军优待条例》等;抗日战争时期的《危害军队及妨害军事工作治罪暂行条例》、《 抗属离婚处理办法》、《 陕甘宁边区动员潜逃及逾期不归战士归队暂行办法》、《八路军军法条例》、《处理伪军组织人员办法》等;解放战争时期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宣言》、《中国人民解放军布告》、《中国人民解放军惩办战争犯罪的命令》、《中国人民解放军总部关于重行颁布三大纪律八项注意的训令》、《陕甘宁晋绥解放军暂行惩罚条例》、《晋察冀军区暂行军法条例》等。革命战争时期的军事法具有立法程序简便、实效性强等特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在继承革命战争时期人民解放军和革命根据地(抗日根据地)政府制定的各项军事法规的基础上,逐步加强了军事法制建设。在军事犯罪与刑罚、军事刑事诉讼 、兵役、军队体制编制、军人及军属抚恤优待、军队行政管理、军队教育和训练、军队政治工作以及对外军事交往等方面,制定了一系列军事法律、法规。如1950年发布《革命烈士家属、革命军人家属优待暂行条例》、《革命残废军人优待抚恤暂行条例》、《革命军人牺牲、病故褒恤暂行条例》、《民兵民工伤亡抚恤暂行条例》等;1951年发布 《中国人民解放军队列条令》、 《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 》、 《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战时军法纪律暂行规定(草案)》、《志愿军战时军法条例 》、 《保守国家军事机密暂行条例》等 ;1952年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兵组织暂行条例》、《 中国人民解放军立功与奖励工作条例( 草案)》等;1953年发布《中国人民解放军干部任免暂行规定》等;1954年发布《复员建设军人安置暂行办法》等;1955年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服役条例 》等;1957年发布《关于处理干部转业问题的几项规定》等;1958年发布《关于处理义务兵退伍的暂行规定》等。60年代初期制定了《中国人民解放军战时立功条例(草案)》、《中国人民解放军连队管理教育工作条例》以及一批战斗条令。60年代中期至70年代中期,由于“文化大革命”的破坏,军事立法基本陷于停滞的状况。70年代末以后,随着社会主义法制的显著加强,国家和军队军事立法进展迅速,先后制定和公布、发布了大量的军事法律、法规。如1978年发布《中国人民解放军保守国家军事机密条例》、《关于中国人民解放军志愿兵待遇的规定》、《中国人民解放军干部服役条例》;1979年发布《中国人民解放军机要工作条例》、《中国人民解放军合成军队军、师战斗条令》等;1980年发布《退伍军人预备役登记统计暂行规定》;1981年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军人违反职责罪暂行条例》; 1982 年发布《 关于选拔培养基层干部的规定》;1983年发布《中国人民解放军志愿兵退出现役安置暂行办法》;1984年公布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1985年发布《征兵工作条例》;1986年发布《中国人民解放军保密条例》;1987年发布《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等;1988年公布《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军衔条例》、《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官服役条例》、《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干部暂行条例》、《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等;1990年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 》 ,发布《 中国人民解放军立法程序暂行条例》、《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训练条例》、《国防计量监督管理条例》、《中国人民解放军武器装备管理工作条例》、《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 中国人民解放军队列条令》等;1991年发布《中国人民解放军工程建设管理条例》等;1992年发布《中国人民解放军警备勤务暂行条例》、《 中国人民解放军基层后勤管理条例 》等;1995年颁布《中国人民解放军政治工作条例》、《中国人民解放军后勤条例》等;1996年颁布《中国人民解放军司令部条例》等。这一时期,立法程序日臻完善,制定的军事法的数量明显增多、质量较好,对于加强国防和武装力量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军事法,包括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宪法制定的军事法律,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根据宪法、军事法律制定的军事( 行政 )法规,国务院各部和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国防科工委,联合或单独制定和颁发的军事(行政)规章。此外,还包括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各军种、兵种、各军区 ,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分别制定、发布的地方性军事法规和军事规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国家,加强国防和武装力量建设的目的是为了保卫国家安全和巩固人民民主专政。因此,中国军事法除了体现军事法的一般原则外,还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
军事法形式
军事法形式主要分为两种,第一种是包容在综合性法律规范中的军事法律规范。例如在土地革命战争时期,制定的如《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苏维埃组织法》、《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惩治反革命条例》等,以及抗日战争时期颁发的《惩办汉奸条例》,这些法律涉及对军事利益或军人权益的保护。...
试述军事法的分类形式
第四,按照创制、表达的方式,可以分为成文军事法和不成文军事法。成文军事法是指以文字形式制定和施行的军事法。这是现代国家军事法的主要表现形式。不成文军事法是指不由国家机关制定的、但为有关国家机关所认可的不具有文字形式的军事法。它们大多来源于战争中的惯例,所以又叫军事习惯法。
国家认可的军事法一般属于什么法
国家认可的军事法一般属于普通法,在制定时都应以宪法为依据。 军事法: 军事法即有关军事管理和国防建设的法律、法规,包括《兵役法》、《国防法》、《解放军军官军衔条例》、《军事设施保护法》、《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官服役条例》、《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香港特别行政区驻军法》以及《军人抚恤优...
军事法律有哪些
法律分析:中国的军事法律制度包括两个层次:第一层次是国防基本法律制度,亦称军事基本法律制度。 第二层次是一般的军事法律制度,即基本法律制度在不同方面的具体法律制度。 主要包括:军事行政法律制度;军事经济法律制度;军事刑事法律制度;国际军事法律制度。法律依据:《军事法规军事规章条例》第三条 制...
我国各类军事法律法规有多少?
我国军事法律法规有五类,分别是:国防法 兵役法 军事刑法 国防教育法 国防动员法 军事法规是由国家制定和认可并由国家强制保证实施的用以调整军事社会关系的各项法律规范的总称。军事法规由国家立法机关极其授权的国家机关制定并颁布,由军事司法机关和军事行政执法机关以国家的名义对各种违反军事法的行为采取...
新民主主义的军事法
游击战运动战,集中优势兵力消灭敌人有生力量,敌进我退,敌退我打,敌休我绕~
什么实体军事法
军事法的目的和任务集中在维护国家的军事利益和国家安全秩序方面。这是由军事关系在社会关系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决定的,由军事利益和安全秩序在国家利益(特别是统治阶级利益)中的地位和作用决定的,由军事法在法律体系中的特殊地位和作用决定的。5、军事法是军事法律规范的总和。军事法律规范即军事行为规则...
军事法规分类
兵役法作为国家关于兵役制度和公民义务的法律总称,旨在确保军队的兵源和加强武装力量。古巴比伦的《汉谟拉比法典》是最早的兵役法雏形,而法国的《儒尔当法》则是早期专门针对兵役的法律例证。军事刑法是刑法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规定现役军人和军队成员对危害国家军事利益行为的处罚,旨在维护法制和军队秩序...
属于法的形式的有
法的形式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国防法规包括军事法律法规,国家安全法律法规以及军事行政法规等,详细介绍如下:一、军事法律法规:国防法是我国国防领域的基本法律。其规定了国防的基本任务、国防力量的组织和建设、国防经费的保障、军事行动的使用原则等内容。军事设施保护法主要规定了...
什么是实体军事法?
程序法——主要为程序性事项,如时效、期间 实体军事法,军事实体法怎么叫都行 按照军事法所规定的内容,可以分为实体军事法和程序军事法。实体军事法是以具体规定有关人员的军事权利义务关系为主要内容的军事法,如《兵役法》等。程序军事法指以规定权利义务实施所需程序为主要内容的军事法。如《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