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2018有哪些内容?
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标准,税法里有直接的规定,主要是规模、会计核算程度两个方面,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定量标准和定性标准,具体内容是:
一、规模上的标准:
1. 从事生产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或以其为主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适用50%的标准),年应税销售额大于50万元为一般纳税人;
2. 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大于80万元为一般纳税人;
3. 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标准
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标准为500万元(不含税销售额),大于500万元为一般纳税人;
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的经营期内,提供交通运输和现代服务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含免税、减税销售额。
二.纳税人性质和会计核算程度方面的标准:
1. 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其他个人(自然人)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非企业性单位和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可自行选择是否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2. 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标准以及新开业的纳税人,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会计核算健全,能准确提供销项税额、进项税额的可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从上述内容我们可以得知,并非所有超过年应税销售额标准的纳税人都可以转为一般纳税人,同时,并非年应税销售额没有达到标准的纳税人不能转为一般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认证标准:企业或企业性单位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
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
1、增值税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2、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以及新开业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小规模纳税人资格认定。
需符合以下条件: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
不予认定的情况:
下列纳税人不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1、个体工商户以外的其他个人
2、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非企业性单位
3、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
4、非企业性单位
5、销售免税货物的企业
参考资料
一般纳税人.百度百科[引用时间201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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