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法律对试用期有何规定,企业违反这些规定

如题所述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

第十九条 

1、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2、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4、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八十三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扩展资料:

由于《劳动合同法》对于试用期的规定比较宽泛,劳资关系的不平衡导致用人单位滥用试用期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现象时有发生。

2018年4月18日,西城法院通报了涉试用期劳动争议的典型案件,记者发现,很多用人单位对试用期的认识存在一定的误区。

有的单位没有充分证明就随意解约,有的为了考核劳动者仅约定试用期;有的延长试用期继续考核,都输了官司。法官提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要秉持诚信原则,合理运用试用期制度。

不符合录用条件 不能空口无凭

强先生入职一家公司,担任产品经理职务,双方在劳动合同里约定了三个月的试用期。入职一周后,公司举行新入职人员述职会,每个新入职人员进行述职并以PPT 形式制作一次产品规划。

述职会开完,强先生便被告知他的述职报告以及在产品规划上的表现,缺乏公司要求产品经理具备的基本素质。强先生的能力明显与公司发展不匹配,与岗位不匹配,未能通过试用期考核。接着,公司通知强先生离职。

强先生认为公司的解除行为毫无道理,要求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公司则认为,试用期的解除原因很宽泛,只要公司认为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便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法官介绍说,《劳动合同法》赋予了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更大的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即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此时,用人单位需要对“不符合录用条件”承担举证责任,否则需承担法律后果。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名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不符录用条件要举证 试用期职工不能随意辞退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8-01-14

法条链接:《劳动合同法》关于试用期的相关规定

一、第十九条 

1、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2、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4、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二、第八十三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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