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充协议没盖公章只委托人按了手印是否有效

我是分包单位与总包单位去年签了工程合同,工程去年完工的,按照主合同工程完工验收后就应该支付我们95%的工程款,但是总包单位一直以校方未付清工程款为由拖欠着我们,又因为我们的主合同中其中有一条需要验收才可付余下工程款,但是实际总包单位已经与校方进行验收过了。他们已经使用了,我们不便于再次验收,因此双方协商签订了一份补充协议,就是1.要求我方同意扣除一万元的工程款作为验收费用不再重复验收,2.总包单位同意后要在协议生效后一个月内支付我分包单位余款。现在的情况是总包单位同意这项补充协议,可是当我们要求总包盖公章时他们死活不肯给盖,拖欠了半年的工程款也到现在还是拖着不肯给。(不知道他们此举究竟什么意思)协议上面有该项目负责人也是该项目委托人签字按了手印。请问这样的补充协议是否有效呢?如果没有这份协议我们是否也能按合同纠纷要到余下工程款呢?

第1个回答  2013-11-10
没有补充协议,你们也有权主张剩余的工程款,因为已经交付使用了,视为合格。
第2个回答  2013-11-10
若果委托有效则协议是有法律效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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