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0-08-10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如果你和你丈夫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话,法院调解无效会判决离婚
第2个回答 2010-08-10
我模糊的记得有一个办法,就是分居2年后,不管对方出庭没有,你可以去法院申请,然后登报明示你们离婚。这样就可以。
具体怎么操作你可以咨询下法院或者律师。我听课听的,但是时间太久有点记不清了。希望可以帮助到你
第3个回答 2010-08-10
公告,缺席判决,分居两年后再起诉还是面临同样的问题
第4个回答 2010-08-10
你没有时间处理这事,可以委托律师代为处理。不过开庭时,你还得到庭。这次离不了,过六个月之后再起诉,法院一般就会判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