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式违法,出现新的证据,适用法律不正确,事实认定错误等,都有可能发回重审。
您好,您所问的是否是如下问题:人民法院审理上诉行政案件,在哪些情况下必须作出发回重审裁定?( A,B,C )
A.原审判决遗漏被告的
B.原审判决遗漏必须参加诉讼的第三人的
C.原审判决遗漏诉讼请求的
D.原审不予受理裁定确有错误的
[解析] 《行诉若干解释》第71条第1款规定,原审判决遗漏了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或诉讼请求的,第二审法院应撤销原判,发回重审。选项AB中的被告、第三人都属当事人;因而AB项都选。按照第71条,C项也应当选,D选项涉及条文是《行诉若干解释》的第68条,对于原审不予受理裁定确有错误的,应撤销此裁定,指定原审法院立案受理。此时不适用发回重审。
如能给出详细资讯,则可作出更为周详的回答。
法院发回重审的情形:
(1)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者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民事诉讼法》第170条的规定)。
(2)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民事诉讼法》第170条的规定)。
(3)对当事人在一审中已经提出的诉讼请求,原审人民法院未作审理、判决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最高人民法院《若干意见》第182条的规定)。
(4)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在一审中未参加诉讼,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予以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最高人民法院《若干意见》第183条的规定)
(5)一审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上诉后,第二审人民法院认为应当判决离婚的,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与子女抚养、财产问题一并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最高人民法院《若干意见》第185条的规定。
(6)人民法院提审或者按照第二审程式再审的案件,在审理中发现原一、二审判决具有《若干意见》第181条规定的违反法定程式的情况,即审理本案的审判人员、书记员应当回避未回避的,未经开庭审理而作出判决的,适用普通程式审理的案件当事人未经传票传唤而缺席判决的,其他严重违反法定程式的情况,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裁定撤销一、二审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最高人民法院《若干意见》第210条第2款的规定)
该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审判程式违法。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再审案件,发现生效裁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发回作出生效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重新审理:
(1)审理本案的审判人员、书记员应当回避而未回避的;(2)依法应当开庭审理而未经开庭即作出判决的;(3)未经合法传唤当事人而缺席判决的;(4)遗漏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的;(5)对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未予裁判的;(6)其他违反法定程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裁判的。
另外,人民法院审理二审案件和再审案件,对原审法院受理、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错误的,应当分别情况作如下处理:
(1)一审人民法院作出具体判决后,二审人民法院认为不应当受理的,在撤销一审人民法院判决的同时,可以发回重审,也可迳行驳回起诉;(2)二审人民法院维持一审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裁定错误的,再审法院应当撤销一审、二审人民法院裁定,指令一审人民法院受理;(3)二审人民法院维持一审人民法院驳回起诉裁定错误的,再审法院应当撤销一审、二审人民法院裁定,指令一审人民法院审理。
攀枝花律师李明华解答(经济案件、合同纠纷)
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二审法院会发回重审。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四)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三百二十五条 下列情形,可以认定为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严重违反法定程式:
(一)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的;
(二)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未回避的;
(三)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的;
(四)违法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第三百二十六条对当事人在第一审程式中已经提出的诉讼请求,原审人民法院未作审理、判决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 第三百二十七条 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或者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在第一审程式中未参加诉讼,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予以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
人民法院审理上诉行政案件,在哪些情况下必须作出发回重审裁定
(1)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者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2)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3)对当事人在一审中已经提出的诉讼请求,原审人民法院未作审理、判决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
人民法院审理上诉行政案件,在哪些情况下必须作出发回重审裁定?( )(司 ...
本题考法条。《行政诉讼法解释》第71条第1款规定:“原审判决遗漏了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或者诉讼请求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撤销原审判决,发回重审。”故ABC对。依《行政诉讼法解释》第68条,于D项的情形,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撤销原审人民法院的裁定,指令原审人民法院依法立案受理,故D错。
上诉后民事案件发回重审的情形有哪些
①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者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②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③对当事人在一审中已经提出的诉讼请求,原审人民法院未作审理、判决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
什么情况下可以发回重审
一、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判决的上诉、抗诉案件,经过审理后,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二、第二审人民法院发现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审理有下列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的情形之一的:(一)违反刑事诉讼法有关公开审判的规定的;(二)违反回避制度的;(三)剥夺或者...
应当发回重审的情况有哪些
①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者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民事诉讼法》第l53条的规定)②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民事诉讼法》第l53条的规定)③对当事人在一审中已经提出的诉讼请求,原审...
发回重审是裁定还是判决
一、发回重审是裁定还是判决1、发回重审是裁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行政案件,经审查认为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由于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理的裁定。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
发回重审发回重审的情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若干意见》规定,审判监督程序中发回重审的情形主要包括:- **违反法定程序**:若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发现存在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情况,如审判人员、书记员应当回避未回避,未经开庭审理而作出判决,或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当事人未经传票传唤而缺席判决等,法院会裁定撤销一、二审判决,...
人民法院审理再审案件,发现生效裁判有何种情形时应裁定发回原审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再审案件,发现生效裁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发回作出生效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重新审理:(1)审理本案的审判人员、书记员应当回避而未回避的;(2)依法应当开庭审理而未经开庭即作出判决的;(3)未经合法传唤当事人而缺席判决的;(4)遗漏必须参加诉讼的...
发回重审的情形
隶属: 民事诉讼程序 二审程序中发回重审的情形: (1)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 法院 重审。 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 (《 民事诉讼法 》第170...
上诉请求发回重审或改判的规定
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二、民事案件上诉的条件 1、提起上诉必须是享有上诉权或者可以依法行使上诉权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提起上诉的对象必须是依法允许上诉的判决或裁定; 3、必须在法定期限内提起;当事人不服一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