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视居住执行机关的具体规定
具体规定包括了执行机关的确定、执行方式、权利保障以及变更与解除等方面。一、监视居住执行机关的确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监视居住的执行机关为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在接到法院的监视居住决定后,应当立即指定专人负责执行,确保监视居住措施的有效实施。二、监视居住执行的方式 监视居住的...
监视居住执行细则
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2、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3、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4、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5、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6、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情节严重的...
监视居住的法律规定
关于监视居住的有关规定在《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条、第七十六条、第七十七条。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监视居住最长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五条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
监视居住的法律条款及依据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2、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3、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4、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5、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6、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监视...
监视居住执行机关或人民法院有哪些权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
法律规定监视居住是谁执行法律有哪些规定
监视居住执行的规定主要是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第74条和第75条,规定了:监视居住的执行机关是公安机关;场所一般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如果行为人没有固定住处,或者其涉嫌的罪属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则也可以依法在指定的居所监视居住;监视居住的场所不能是羁押场所或专门的办案场所;除无法...
监视居住执行的规定
监视居住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得擅自离开住处或指定居所,并对其行动自由加以监视的强制方法。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监视居住的适用对象、范围与取保候审相同。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公、检、法机关既可以取保候审,也可以监视居住,具体由公、检、法...
监视居住的法律规定
指定监视居住的规定具体如下:1、符合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羁押期限届满而案件尚未办结、确定有必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2、被采取监视居住人没有固定的住处,或者其属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在其住处执行有妨碍侦查的可能,则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后也可在指定居所执行监视居住。
监视居住由谁执行
监视居住主要由公安机关执行,其决定由检察院和法院作出的,也交由公安机关执行。对于涉及国家安全的案件,则由国家安全机关执行。在监视居住期间,犯罪嫌疑人、被告需严格遵守以下规定: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指定处所;不得擅自会见他人或通信;必须在传讯时按时到案;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不得销毁、...
执行监视居住的机关是什么
律师解答:人民检察院核实犯罪嫌疑人住处或者为其指定居所后,应当制作监视居住执行通知书,将有关法律文书和有关案由、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的材料,送交犯罪嫌疑人住处或者居所地的同级公安机关执行。人民检察院可以协助公安机关执行。公安机关收到有关法律文书和材料后,应当立即交由犯罪嫌疑人住处或者居所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