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日本公司违反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试用期内无正当理由终止劳动合同

小日本公司违反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试用期内无正当理由终止劳动合同后,同事给公司HR发的索赔信,大家给点意见

大家都是中国人,我也是路见不平拔刀相助,觉得公司做得一点道理都没有,更没有人味.但法律方面的知识我们也不是很懂,所以把事

情说出来,希望有内行的大侠看到,帮同胞出出主意.谢谢大家了!
公司跟同事签的三年的合同,从2010年1月4号开始,试用期6个月.现在刚4个月多一点,昨天(2010年5月11日)guizi(日本经理)快下班时

,突然找我同事到会议室谈话,出来后同事说guizi让他走人,工资付到这周末(2010年5月14号).明天就不用来上班了,属于公司的东西

当时马上交接,电脑啊资料啊办公文具啊什么的,电脑更是连碰都不让碰了(真绝...私人的东西不让拷走也不让删...开始黯然自己将

来的命运...)
我和同事关系不错,虽说处的时间不长,但大家都是北方人,都比较实在,他人也不错,有行业经验,工作也比较自觉努力.而且6月初马上

要结婚了,家里条件不算太好,结婚大部分花费都是自己攒的钱没跟父母要(要也要不出来多少...),女朋友人不错,虽然在北京租房但

也愿意跟他结婚.我们都觉得他算是幸福了,而且马上就迎来大喜的日子了,没想到突然发生这样的事,不知道他会不会觉得像晴天霹雳

...
更可气的事,小日本(经理)说的,辞退他的原因是:"虽然公司能看到并肯定你这4个多月来的成绩,但公司还是觉得你工作的风格和思考

方式与日本公司的风格和思考方式不搭调..."这是什么P话?从我个人角度来看,我觉得这位同事这几个月来做得还是不错的,或者说同

事之间都是有目共睹的,相信小日本就算再不务正业这点也是能看出来的.所以我心里很为同事鸣不平.
同事说,他跟日本人提到,因为马上要结婚了,所以希望公司能够支付5月份的工资.因为太突然,他一点心理准备都没有,再找新的工作

不知道要多久.小日本犹豫都没犹豫就拒绝了,说按公司规定走吧,就是之前说的工资截到本周末5月14号.
同事觉得不爽,但还是很冷静,决定连夜恶补劳动合同法,然后跟公司提出自己合理合法的要求.下面就是他给公司HR发的邮件,C给了日

本经理.我贴出来是想让法律方面的大侠如果有缘看到的话,帮着出出主意.先谢谢各位了!
在此感谢大家的热心帮助!!作揖+鞠躬了!
同事已向朝阳区劳动局提出仲裁,并已被接受并立案。

还想问一下,同事已经提出要小日本公司赔偿除应发工资外再加1个半月的赔偿金(一个月的代通知金+半个月工资的赔偿金<-因工作未满6个月)。但遭到小日本拒绝。
现在是不是可以让丫挺们陪双倍的?

再次感谢大家!!感谢各位同胞们!!

第1个回答  2010-05-12
这种情况单位当然属于违法解除了,虽然在试用期内但试用期也是包含在合同期内的,违法解除当然应该承担法律责任。因此单位应该支付他一个月工资的赔偿金,还应该支付一个月工资的代通金,共计两个月。但要注意保留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据。
第2个回答  2010-05-12
一个月的试用期之后就不得无故开除,只是工资的多少而已。公司绝对理亏,告死他。
第3个回答  2010-05-12
貌似没违法,外企很重视劳动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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