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税法把增值税的纳税人划分为两类——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划分标准是什么?

如题所述

  1.划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是为了适应纳税人经营规模相差悬殊、财务核算水平不一的实际情况,有利于税务机关加强重点税源的管理,也简化了生产经营规模较小的纳税人税款的计算缴纳。从规范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使用和管理的角度来说也有着积极意义的。
   2.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一条所称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为:
  (一)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含本数,下同)的;
  (二)除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的。
除此之外的增值税纳税人就是一般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按照17%税率计算销项税额和进行税额,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小规模纳税人是按照销售额乘以3%计算应纳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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