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合肥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办法》等政府规章的...
一、对《合肥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办法》作出修改 (一)将第四条修改为:“市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其所属的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机构负责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的日常管理工作。 “公安、交通运输、市场监督管理、商务、财政、发展改革、城乡建设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机动车排...
合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五章 防治机动车船排气污染
第三十条强调了对含铅汽油的禁止使用,并推广清洁燃料。工商行政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对加油站燃油质量进行严格监控,确保符合国家标准。总的来说,合肥市的防治机动车船排气污染条例通过严格的监管和管理,确保了机动车船排放的合规性,旨在改善城市空气质量。
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合肥市控制性详细规划通则(试行)》的决定(201...
”三、增加一条,作为4.1.4条:“4.1.4 住宅小区配套商业的设置应符合已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住宅小区配套商业设置在地下的,应明确自持比例。”四、将4.2.8条中第一款第(1)项修改为:
合肥市环境保护局下设机构及职责
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处负责制定并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承担排污许可证制度的组织实施工作,组织指导全市污染物减排工作,制定减排计划,监督实施污染物减排项目,审批重大项目污染物总量,承担环境统计、污染源普查工作。污染防治处负责制定并实施大气、水体、土壤、噪声、固体废物及化学品和机动车等污...
合肥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第四章 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
合肥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在第四章中详细规定了建筑施工噪声的防治措施。首先,第二十三条规定,所有建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噪声排放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确保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控制在合理范围内。其次,第二十四条规定,位于市中心和特定区域内的建筑施工,夜间禁止进行产生环境噪声...
合肥市建设工程扬尘污染防治暂行规定?
合肥市建设工程扬尘污染防治暂行规定是为有效控制扬尘污染,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促进建设工程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规范化、常态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决定》、《安徽省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
合肥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具体内容
合肥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概要 1. 法规基础与责任 -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规,旨在维护秩序,预防事故,提升道路效率,各级政府需确保资金投入。2. 管理部门与协作 -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主导,其他部门协同,雇佣协管员和志愿者参与。3. 车辆管理 - 机动车排放标准严格,非机动车需登记,摩托...
合肥市环境保护局的主要职责
合肥市环境保护局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拟定并监督执行环境保护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 (二)拟定全市环境保护规划,组织拟定和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污染防治规划和生态保护规划;组织编制全市环境功能规划;参与编制全市可持续性发展纲要,审核城市总体规划中的环境保护内容。 (三...
合肥办暂住证公司需要出具什么
合肥办暂住证公司需要出具劳动关系证明、工商营业执照或者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合肥市居住证管理办法 第二十一条 居住登记满6个月的流动人口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公安机关户政中心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受理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近期相片;其他流动人口申领居住证,还应当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合肥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的条例正文
非标准车不得载人;载物时,按照非机动车载物规定执行。第十条 市区停止办理摩托车注册登记,但因公务需要的除外。市区以外注册登记的摩托车不得迁入市区登记。市人民政府根据道路交通安全状况,可以对摩托车的通行采取限制措施,具体管理办法另行制定。第十一条 从事运输建筑垃圾和预拌混凝土等的车辆应当按照公安机关交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