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民办教育条例第三章 保障与扶持
民办教育机构在河北省内享有与公立教育机构同等的业务指导、教研活动、教师资格认定和职称评定、教师人事档案管理、表彰奖励等方面的待遇。政府应当优先安排民办教育机构的建设用地,免收校舍建设配套费用。聘用大中专毕业生到校任职,其人事档案由教育行政部门或当地人才交流机构管理;其户籍按有关规定办理。民办...
河北省民办教育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
对擅自刊播和散发招生广告和简章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第四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的,由审批机关视情节轻重,分别予以责令纠正、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第四十五条,民办教育机构违反本条例规定颁发证书的,由主管行政部门宣布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有...
河北省民办教育条例第四章 民办教育机构的管理
第二十九条 民办教育机构需要制定明确的决策、执行和监督管理制度,采用科学民主的管理模式。规模较大的民办教育机构需设立校董会,校董会负责决定校长、教育发展、经费筹措和预算等重要事项。校董会组成和董事任职条件依据《社会力量办学条例》。设立校董会的民办教育机构实行校董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校长负责...
河北省民办教育条例(2019修正)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鼓励、支持和促进民办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规范办学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主要利用非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在本省行政区域内面向社会举办各级各类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以...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河北省民办教育条例》等三部法规的决 ...
一、河北省民办教育条例 (2001年6月1日河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4年7月22日河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第一批废止地方性法规中若干行政许可规定的决定》修正 根据2010年7月30日河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关于...
河北省民办教育条例的第四章 民办教育机构的管理
实施学历教育或者规模较大的民办教育机构应当设立校董会。校董会有权决定校长人选、教育机构发展、经费筹措、经费预算等重大事项。校董会的组成和董事的任职条件等按照国务院《社会力量办学条例》第二十一条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三十条 设立校董会的民办教育机构实行校董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校长或者主要行政...
河北省对民办教师的待遇是怎样?
河北原民办教师的补助政策有所调整,以提升教育工作者的待遇和激励。以下是主要的补贴标准:1. 教龄补偿:教龄在10-19年间的原民办教师每月可领取700元,10-29年为800元,30年及以上则为900元。教龄每增加1年,补助金额递增50元。2. 新政策中,对于教龄1年以上的,每月补助起始为100元,逐年增加。
河北省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暂行办法第一章 总 则
为确保河北省民办学校的招生简章和广告管理规范,保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推动民办教育的健康发展,此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以及《河北省民办教育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招生简章和广告的发布必须严格遵守规定,内容...
河北省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暂行办法第三章 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
河北省的民办学校在招生简章和广告的备案过程中,遵循明确的程序。具体步骤如下:第八条中,审批机关的教育工作机构,或是经委托的行业协会,负责对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进行审核和备案。如果学校跨越区域发布,需将已审批的资料提交招生地的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外省的民办学校则需依据本办法在招生地教育部门...
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加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单位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呢...
设立民办教育培训机构需要遵循一定的行政许可程序。具体步骤如下:首先,明确许可事项和依据。设立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属于《民办教育促进法》和《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认可的行政许可事项,需遵循相关法律规范。行政许可的总时限为三个月。设立机构前,必须满足法律规定的条件,如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