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甲申请仲裁被申请人乙支付加班工资及赔偿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受理,但在庭审时,被申请人乙称其系个休工商户,因经营不善,便将其店转让,营业执照也到工商局注销,被申请人主体不适格,申请人只能起诉投资人,不应属于仲裁受案范围,仲裁委员会该怎么处理,法律依据是什么?内行的请帮忙解答一下,拜谢了---主要是仲裁委员会该怎么处理,法律依据是什么?
参考资料:我是劳动仲裁员,劳动争议、劳动案件可以H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