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大商集团(以下简称大商)几百名员工。由于企业改制2010年1月22日与其解除了劳动关系。
我们向大连市劳动仲裁申请了要求支付法定节假日的加班工资和平日工作超时累计加班工资及支付加班工资的25%的经济补偿金;追补经济补偿金差额。(2006年10月-2007年12月在大商工作期间的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支付不足。2008年1月-2010年1月在大商工作期间的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没有支付。2006年10月-2010年1月在大商工作期间每日超时累计加班工资没有支付)。大连市劳动仲裁于2010年5月4日开庭审理了此案,大商以与我们解除了劳动关系为由说什么考勤记录已删除,竟出示了大商另行制做的考勤表。这是法律允许的吗?况且我们才离职了几天呀!
大商员工上班时间是:平日上午班是8:30上班,13:00下班;下午班是13:00上班,21:00下班;正常班上午 8:30上班,17:00下班;周三上午班的8:00上班。正常班的员工每周只允许休一天。
法定节假日可串休,方法是:第一天从早8:30上班到晚21:00下班,第二天才可以休息,还有是连干两整天或三整天的(每天都是8:30上班,21:00下班)。大商在2007年以前是按一天的加班来算,而不是按小时来算;2008年以后根本就不算加班了。
大商搞大型活动时是弹性工作时间:大商随意让几点上班就得几点上班,通知几点下班方才可以下班。
大商一线买区的工作性质是一个岗位两个人,上下午倒班制,大商自营(大商签订合同)员工和厂家直销人员上下午倒班。因为厂家直销人员不固定,他们不想干了,就可以申请不干。在很多的时候厂家直销人员走了,却没人上岗,我们就得加班顶上。
大商在出示工资单时,同样也是另做了一张,与发给我们的工资条项目不符。 他们把我们的效益工资这一项分成好几块,并且分出一部分做为了加班工资,我们当庭出示了我们的工资条后,他们说我们的工资条是假的,这可是大商给我们的工资条啊!
大商集团在大连劳动争议仲裁开庭时提供了假证怎么办?
一般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伪造证据不会承当刑事责任,因为仲裁诉讼的时候,各为其主,都是是针锋相对,肯定自己主张否定对方的证据很正常。最重要的是你们自己要注意收集证据材料驳斥对方的证据,仲裁员相信你们就行了。败诉了还可以向一审法院起诉。工作时间是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的,单位说考勤记录已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