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案例分析及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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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陈悦是否有权干涉陈教授再婚?
(3)陈教授死亡后,那些人对其遗产享有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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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析:
  (1)当事双方1992年以夫妻名义同居时不到法定婚龄,王某起诉“离婚”时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人民法院应告知当事人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如果双方补办了结婚登记,按照离婚诉讼审理;如果双方不补办结婚登记,则按照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2)如果双方不补办结婚登记,不具有合法的夫妻身份;即使双方补办了结婚登记,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彭某仅以《婚姻法》第4条为依据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也不予受理。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8-02-28
1,不可,血缘关系法律不认可断绝。
2,无权,婚姻自由,是法定原则,任何人无权干涉。
3.陈悦和陈林。以及陈教授的在世父母对其遗产享有继承权。他们同属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陈林虽是非婚生子女但与婚生子女同样享有继承权)。张玲非法律认可的配偶,不享有继承权。
以上见解,仅供参考。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0-01-06
婚姻自由,是法定原则,任何人无权干涉
第3个回答  2010-01-06
1 我国的法律没有断绝父女关系这一说,所以无论怎样都是父女
2 没有权利,婚姻法的首要原则是婚姻自由原则
3 他的女儿陈月和儿子陈林
第4个回答  2010-01-06
回答1 不能
2 没有权利干涉
3 子女(包括后来生的小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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