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时的年假计算方法20100110

我是2006年7月1日参加工作的,2010年4月1日离职,中间一直在同一家单位工作,新劳动法颁布之前公司给每个工作满1年的员工都是10天年假,因此我在2007年7月1日有了10天年假(已休),新劳动法颁布后,公司按照新劳动法执行,年假改为5天,2008年1月1日公司给了5天年假(已休),2009年1月1日给了5天年假(已休),2010年1月1日给了5天年假(未休),因合同到期,2010年4月1日我离职时,最后的5天年假中,我能休几天?这个是按2009年7月1日到2010年4月1日的期间计算,还是按2010年1月1日到2010年3月31日的期间计算?请高人指点,谢谢
谢谢回答,补充一点疑问,如果从2010年1月1日开始计算的话,那之前的半年也就没有年假了吗,从就职到离职,连续的总工作时间是3年9个月,休了3年的年假,最后一次的年假,也就是2010年1月1日给的5天全都不能休吗?

从2010年1月起算
带薪年休假条例实施办法 第十二条规定 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天数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前款规定的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
用人单位当年已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多于折算应休年休假的天数不再扣回。

你2010年未休年休假,到4月1日应休年假时间为90天/365天*5天=1.2,所以你年休假为1天。
够详细的吧 ,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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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01-10
应从10年一月计算,你不享有年假。
第2个回答  2010-01-10
广东胡律师:

满了一年才有年假,你到4月1日不满一年,这3个月你休不了年假。

离职时的年假计算方法20100110
前款规定的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用人单位当年已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多于折算应休年休假的天数不再扣回。你2010年未休年休假,到4月1日应休年假时间为90天\/365天*5天=1.2,所以你年休假为1天。够详细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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