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各位朋友帮忙,在公司上班期间,以前被公司辞退的同事,因报复我,就找了三个人在公司里面把我打晕,造成暂时的失忆,鼻梁和大脑疼痛,刚开始还想呕吐。请问这样故意伤人应该犯什么罪,最严重应该判到什么程度,公司这边应该持什么态度。多谢,解答/麻烦说的明确一些,我好要求公安局的办案同志从重处理。法医鉴定后说是轻微伤害,构不成犯罪,顶多是个寻衅滋事,如果是寻衅滋事的话,最多要判到什么程度/非常感谢
宋聪聪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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