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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06
房屋是否会被列入破产财产,须作区分如下情况:
1、如果房屋已办理产权证或相关手续,不属于破产财产,自不赘言;
2、如果房屋未办理产权证或相关手续,根据最高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71条第6款的有关规定,区分以下情况:
(1)个人交纳全款,且已收房的,房屋不属于破产财产。
(2)银行按揭,且银行已将相关款项拨至开发商帐户,视同已交纳全款。因此已收房的,房屋不属于破产财产。
(3)已交纳首付款或全款,但未收房,则有可能作为开发商的破产财产,列入清算。此时未收房的业主,仅得对开发商主张破产债权,而非房屋的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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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房屋已办理产权证或相关手续,不属于破产财产,自不赘言;
2、如果房屋未办理产权证或相关手续,根据最高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71条第6款的有关规定,区分以下情况:
(1)个人交纳全款,且已收房的,房屋不属于破产财产。
(2)银行按揭,且银行已将相关款项拨至开发商帐户,视同已交纳全款。因此已收房的,房屋不属于破产财产。
(3)已交纳首付款或全款,但未收房,则有可能作为开发商的破产财产,列入清算。此时未收房的业主,仅得对开发商主张破产债权,而非房屋的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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