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7年县里搞旧街改造,当时旧居的产权是我母亲的,2000年旧街改造完成,我母亲把房产分析给我,因此房产证就更名为我的,但当时土地证不能办理,原因是整条街要由房地产开发公司统一办理,直到2007年,房地产公司才通知我去领取土地证,不料分发下来的土地证姓名是我母亲的,我去土地局办理土地更名手续,遇到了很多的麻烦,工作人员要求我提提供家庭人员的协议书才能办理的土地更名手续,由于我的父母兄弟姐妹又均在外地工作,就拖到了2009年年底才去办理。不料,办理时又遇到新麻烦,再度遇到二年前的那个工作人员的刁难,他又要求我要把父母及兄弟姐妹全部叫到他那里当场办理。后来我通过咨询土地局分管的副局长,他告诉我只要我父母带身份证亲自到场就可以。就在昨天,我把父母特地从外地回来。我们去办理土地证更名时,才知道又有新的问题出现了,为了18.65平方米的土地证更名要3000多元的地方税费。我问工作人员,如果在2007年办理要不要这么多的税费,她告诉我不要。我就不明白我们的国家的土地政策为什么老变。现在请教大家几个问题,希望得到熟悉办理土地证更名手续的同志或律师给予帮助,提醒如何办理。另外,我有一事不明,我的房产证早在2000年就已经更名到我的名下,为什么,2007年房地产开发公司为我办理的土地证却是我母亲的,不是说土地证是依附在房产证上的吗?求教,求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