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子女是否应当对继母尽赡养义务?

我的外公是一退休老教师,我外祖母英年(40岁)早逝,外祖父与03年与一59岁的女子结婚,此时我的母亲,大舅,大姨母,小姨母均已成家立业,外公住在舅舅的房子(非外公的房产也非过继给舅舅)?此老太婆自从和外公结婚后,对外公生活横加干涉, 因为外公是退休教师,退休金每月大于3000,自06年起,老太婆多次无理取闹,向外公索要所谓生活费,每月300元,我外公与其生活的全部开支,生活费,水电费....全部是我外公个人承担,请问专家我外公将来去世后,我的母亲,大舅,大姨母,小姨母是否要对老太婆承担赡养的义务?我外公去世后我舅舅的房产老太婆是否可以继续居住?我舅舅可否在与老太婆协商未果的情况下,行使对该房产的物权(出售,出租)?谢谢!

第1个回答  2010-02-08
不能,那房子毕竟是她的。
第2个回答  2018-04-09
你所述情况分析:在法律上讲没有法定赡养义务,但如果老太太在生活及精神上对你舅及母亲有过照顾事实,则在情感道义上应回报年迈的老人,给她关爱让其安度晚年。关于遗产继承:如是他们婚前财产应由各自子女继承;婚后产生的财产由老太继承一半,另一半由你舅和你母亲继承。老年人再婚是法律支持的、仍何人不得干涉,愿老人幸福安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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