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多年来公司都不给我加班费,费,请问我是否可

我是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多年来公司都不给我加班费,费,请问我是否可以以这理由提出解除合同并要求公司赔偿,?.

  不给加班费而辞职,可以要求补偿?可以!但你要承担举证责任。

  一般来说,员工主动辞职,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但如果是员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情形被迫提出辞职的,用人单位也应当支付经济补偿,如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等情形。

  一、需注意的是,劳动报酬和社保金的计算标准,在实际操作中往往比较复杂。

  在仲裁或审判中,用人单位因主观恶意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未缴纳”社保金的,可以作为劳动者解除合同的理由。但对确因客观原因导致计算标准不清楚、有争议,导致用人单位未能“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未缴纳社保金的,不能作为劳动者解除合同的依据。

  二、加班费的计算标准:

  1、工作日加班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加班工资;

  2、休息日加班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3、法定节假日加班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加班工资。

  国家规定,劳动者每月的工作时间是21.75天;比如你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是4350元,那你的日平均工资就是200元;每小时的工资就是200/8=25元。

  需注意的是,用人单位如果安排劳动者在工作日和法定节假日加班的,必须按照法定标准支付加班工资,不能用安排补休的方式弥补。但是如果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加班的,则用人单位有两种选择,可以安排劳动者补休,也可以按照法定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加班工资。

  三、你有一个举证责任,即你到底加了多少班,单位需要赔偿你多少?

       åœ¨è®¤å®šå…¬å¸æ²¡æœ‰è¶³é¢æ”¯ä»˜åŠ ç­è´¹çš„前提下,你还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获得补偿: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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