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史记·循吏列传》记载:晋文公时代的最高司法长官李离,一次根据下属向他汇报的案情,将人错判了死刑,便自己把自己拘押起来,准备抵当死罪。晋文公说:“官阶有高低,处罚也有轻重,这案子是下面人弄错了,并不是你的罪责啊!”李离说:“我的官职很大,从没有让给下属一点权;享受很多奉禄,却没有赏给下属一点利益,现在错判案件而杀了人,却把罪责推卸给下属,这可没有听说过。”说完,他不顾晋文公的劝阻,伏剑自杀了。这就是历史上有名的“李离伏剑”。
这个李离确实可敬可佩,可能在有些人看来,他还有点“冒傻气”,但实际上他必须这么做。古代法官断案,就是讲“责任制”和“追究制”的——统治阶级为使体现自己意志的法律得以实施,对惩治司法官吏断案中的“枉、纵”行为均有明确规定,李离任职的晋国,就明文规定法官错判者,如同对待诬告者一样,实行“反坐”原则。李离“伏剑而死”,其实正是对自己的误听错判主动承担责任,履行了“失刑则刑,失死则死”的法律规定。诚然,像李离这样豁出脑袋维护法律尊严者,在古代不过是凤毛麟角。他严于责己、勇于负责的精神,确实难能可贵,足以传颂千古,启迪后世。
勇于承担责任,是为官者必备的素质,是领导者应有的道德规范。古人云:“在其位,谋其政;司其职,负其责。”领导是什么,领导就是责任。领导有权也有责,权和责是对等的。既然当了领导就应敢于负责,一丝不苟。工作没有做好,食不甘味,寝不安席;工作出了问题,勇于承担责任,接受应有的处理。即使过错和失误是下属所犯,领导者也要勇于承担自身的领导责任,不能“一推六二五”,把自己洗得“一干二净”。某个地方出了大的事故,人民生命财产受到巨大损失,对当事人进行处罚当然是必要的。但作为当地领导却难辞其咎,应主动承担工作失职、领导不力的责任,或者向人民群众公开道歉,或引咎辞职。这是领导者的本分,也是领导者应有的觉悟。
毫无疑问,在我们干部队伍中,大多数人是勇于负责、敢于承担责任的。但也确有少数干部没有敢于负责的精神,他们不把自己的责任放在心上,只要待遇,不挑担子,遇到矛盾绕道走,碰到困难躲着走,能推则推,能拖就拖,明哲保身,但求无过。如果工作有了成绩,便使劲往自己脸上贴金,左一个自己“英明决策”,右一个自己“领导有方”,又是领奖台上现身,又是荧光屏上亮相;一旦工作出现失误,便指责分工的副职没有抓好落实,埋怨主管部门没有尽到责任,训斥下属没有认真执行自己的指示……至于自己,至多来一句“我也有一定责任”,象征性地来点“自我批评”,便“大帽子底下开小差”,对于具体责任,一概不“认账”,甚至隐瞒错误,掩盖真相,逃避责任。这种人玷污了“人民公仆”的光荣称号,亵渎了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败坏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对领导者个人来说也是一种耻辱。古人说“知耻近乎勇”。但愿这些领导者能知耻而勇,改弦易辙,以“李离伏剑”为鉴,对工作中的失误严于责己,勇于承担责任。从制度上对领导者也应严明责任,明定赏罚,使他们没有空子可钻。这是对干部真正的爱护,也是最深刻的教育。
李离伏法评论
李离的伏剑之举,是对自己失误的坚决承认,体现了“失刑则刑,失死则死”的严格律己精神。勇于承担责任是领导者的基本素质。古人云:“在其位,谋其政;司其职,负其责。”作为领导者,权力与责任并存,他们应敢于面对工作中的过失,无论错误是否直接出自自己。领导者应以李离为榜样,即使下属犯错,...
李离伏剑的评论
李离“伏剑而死”,其实正是对自己的误听错判主动承担责任,履行了“失刑则刑,失死则死”
李离伏剑的解析
对于李离的殉法,《韩诗外传》引用《诗经》当中的一句诗来评价:彼君子兮,不素餐兮。 《史记》则点评得更为精到:李离伏剑,为法而然。 以今天的眼光来解读,李离殉法,至少有以下三层含义:第一,在面临君命与法律相抵触时,他选择违抗君命来维护法律的尊严。也就是说,在李离看来,法律是高于君...
李离伏法解析
再者,从现代法律角度看,李离的过失判决责任应由整个国家机构承担,而他却选择以生命为代价承担责任,这种极端的自我惩罚,尽管有其过激之处,却彰显了法律的神圣不可侵犯。然而,李离的观念与封建皇权专制不相容,这使得他的事迹在历史长河中显得孤独。尽管如此,他的“李离伏剑”成为了法制史上的重要案...
李离伏法原文
最终,他拒绝了文公的赦免,毅然决然地以剑自尽,体现了他公正无私的精神和对法律的尊重。李离的故事,展示了古代法官对法律的忠诚和对职责的坚守。他明白,作为执法者,任何失职都可能导致严重的后果,因此,即使面对自己的错误,也选择了以身作则,以实际行动诠释了法律的公正与严明。他的死,不仅是一...
历史敢于承担责任的典范
”李离曰:“臣居官为长,不与吏让位;受禄为多,不与下分利。今过听杀人,傅其罪下吏,非所闻也。”辞不受令。文公曰:“子则自以为有罪,寡人亦有罪邪?”李离曰:“理有法,失刑当刑,失死当死。公以臣能听微决疑,故使为理。今过听杀人,罪当死。”遂不受令,伏剑而死。译文:...
李离的故事,李离伏剑
李离是春秋时期晋国的掌管刑罚的最高长官,一向秉公不阿,执法如山,视法律比生命更重要。有一次,李离在查阅过去的案卷时,竟发现了一起错杀的冤案,感到惶愧不已,他觉得自己犯下了不可饶恕的罪过,不但不配再做执法的长官,而且给国家的法律抹了黑。于是,立刻脱下官袍绶印,让卫兵把自己捆绑起来...
李离史记记载
理应接受应有的惩罚。因此,无论晋文公如何劝说,李离坚决地拒绝了赦免,最终选择了以死明志,伏剑自刎,以示对错误的深刻反思和对法律的尊重。李离的事迹,体现了古代法官对公正和责任的坚守,他的行为不仅体现了个人的道德操守,也为我们今天理解和评价司法公正提供了深刻的启示。
李离自刑译文
没有将重责委派他人,也没有将好处分给下属。如今因我听察不周,导致人命关天的错误,怎能将罪责推诿给下级,这在道理上是说不通的。”因此,面对晋文公的赦免,李离选择了以死明志,用实际行动诠释了公正无私的司法精神。他伏剑自刎,以身作则,向世人展示了法官应有的担当和对法律的尊重。
李离历史故事
就应该接受相应的惩罚。他说,正是由于晋文公的信任,让他得以审理疑难案件,而今他未能尽责,理应接受死罪的判决。面对文公的怜悯和赦免,李离坚决拒绝,他明白自己违背了法律的公正原则。他以实际行动践行了自己的信念,选择以死抵罪,伏剑自刎,留下了一段关于公正执法,勇于承担责任的历史佳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