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租一间店面。本来谈好两个月房租加转让费4000,当时我交了1000押金。完了我们和房东签完次年合同交完第二年租金后。他又说,4000是转让费,房租另算。现在与房东合同已签完。但是现租客没达成转让,请问现租客还有接着租下去的权利吗。1000押金不给能强行起诉吗?
是我要租房子,他房子两个月到期,跟我要要转让费。现在我与房东把明年合同签了,但是他转让费外还另算房租。
所以没有跟他达成转让
但与房东签了明年的合同
追答你已与房东签订了租赁合同,你有权继续租用该房屋,至于转让费你与之前的承租人约定好的,可以让他返还该笔转让费,他不同意,可以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