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责任划分的次责和同责与赔偿有什么关系?

一小孩横穿马路,被车撞伤 .花了8千几.请问责任与赔偿有什么关系

第1个回答  2019-05-05

1.事故赔偿责任是在事实的基础上,在交通事故责任的基础上产生的,是为了解决交通事故赔偿争端而产生的。

2.有无事故责任以及事故责任的大小可以决定赔偿责任的大小。交强险的保险公司承担第一顺位的赔偿义务,但是其赔偿分为有责限额赔偿和无责限额赔偿,是依据被保险机动车是否承担事故责任而定的。在交强险理赔不足时,对于损失总额保险理赔不足的部分,当事人事故责任大的一方往往分担更多的赔偿比例。

3.当出现非机动车、行人负事故同等责任的,减轻机动车赔偿比例在30%至40%之间,也即机动车方需承担60%--70%的赔偿数额

举例说明:甲与乙发生交通事故,甲是机动车,乙是非机动车,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的责任为甲乙同等责任。那么对于损害赔偿如何确定各自的比例呢?如上所说,甲对事故承担的赔偿比例为60%--70%,如果事故只造成乙受伤,那么甲会在赔偿比例范围内对乙所有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至于具体是多少,可由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确定。

4.非机动车一方对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有过错责任的,那么依照过错程度,可以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即是说,对方负主要责任,机动车在本次事故中是次要责任,按照规定您可以从保险公司包括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和商业险的保险公司获得相应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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