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租X一商铺,合同期限1年,现在离合同到期还有3个月,不知道怎么店铺就被法院依法查封,货物已经强制搬出,导致很多损失,请问怎么追究责任!
1:X也是转租 Y 的,X声称Y是房东,(有合同)但是现在法院来查封的时候房产却不是Y的,这样X是不是不能再转租?违反租赁管理条例,是否有欺诈嫌疑?
2:租赁合同是双方协商打印,不是正规合同,因为在商场里面,没有去房管局登记,
3:不知道X有没有执照,我的店是加盟店,一切手续都是公司办理,但是现在找不到人了,电话也打不通,受骗了。曾有街道办和城管来查整过商场,都没有事。
4:X给我的租金收据不是正规发票,这样X是不是违反租赁管理条例?
5: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怎么要求X赔偿,是库存和未开店的大概营业损失吗
:6:我有过错没有去房管局登记,会罚款多少?
7: 对于我们的合同没有登记是否有效?鉴于合同的相对性我起诉的话应该是X吗?
请教高手,急!!我现在想起诉X,要求赔偿损失,会得到法院支持吗?证据的话只有租赁合同,租金收条,进货销售单据,管理费,电费等收据,这样胜诉机会大吗?
郑重的说声谢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