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亲去世后,父亲有意再找个老伴,有人给父亲介绍了一位女士。这位女士3年前因前夫不忠离婚,与前夫生有一子,离婚时儿子被判给了前夫。离婚时这位女士为儿子着想,自愿放弃了所有财产,净身出户。如果父亲和这位女士能成的话,将来这位女士的儿子对我父亲的财产有继承权吗?假如父亲与这位女士不进行正式的婚前财产公证,只双方订一份协议,在婚前协商好将来子女们对财产的继承比例,那这种协议有法律效力吗?订这种协议需要有第三方公证人做见证吗?或者需要到某部门进行法律公证吗?
这位女士因为当时离婚的时候是放弃了所有财产净身出户,所以如果和我父亲结婚的话,等于婚前没有任何财产。如果他们结婚的话,父亲的财产将来会留出一部分给这位女士,那么这位女士与前夫的儿子对这部分财产有继承权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