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伤害保险的责任期限和保险期限的区别是什么?

例如:王某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一份,保险金额为50万元,保险期限为2001年1月1日至2002年1 月1日,且合同规定的责任期限为180天。
这其中“责任期限”和“保险期限”都有什么作用呢?
题是这样的:
王某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一份,保险金额为50万元,保险期限为2001年1月1日至2002年1 月1日,且合同规定的责任期限为180天。王某于2001年3月1日遭受意外伤害事故,于2001年 11月1日治疗结束,并被鉴定为中度伤残,伤残程度为50%,此前,曾于遭受伤害后的第180 天做了同样的伤残签定,那时的伤残程度为70%。则保险人对此事故的理赔意见是()。
A、承担保险责任,给付保险金50万元
B、承担保险责任,给付保险金35万元
C、承担保险责任,给付保险金25万元
D、承担保险责任,给付保险金15万元
请问选择的原因是什么呢?

第1个回答  2010-01-31
答案选B。
关于名词的其他的解释已经有很多了。
我来解释几个保险内的时间名词:

索赔权期
如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的被保人或者受益人,行使索赔权的期限是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两年内,而人寿保险,索赔权期限是五年。
保险期间
就是保险公司给被保险人承保的时间期限,详细的说就是被保人在这个时间段出险了,保险公司按照约定要赔付,若是不再这个时间段就不赔了。(有的险种会有观察期和顺延期)
理赔期限
理赔期限是指保险条款规定的保险人接受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提出的请求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期限。
第2个回答  2010-01-30
保险期限是指保障从开始到结束的这段时间,一般是一年意外险!
责任期限是指报案后,180天内保险公司会理赔(超出保险期限也可以)
第3个回答  2010-02-01
选B啊!定义都回答过了,假定2001年12月31日出险,也要等到第180天伤残鉴定,然后按鉴定赔付。以后不管是好转还是恶化,都与保险公司无关了,即使整个过程是在保险期限内也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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