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6-12-20
试用期满,用人单位不能按不符合录用条件解除合同。
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试用期内,劳动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合同。但员工试用期满,用人单位不能再以此解除合同。试用期满之后七天,员工被无故辞退,属于违法解除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八十七条规定,员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员工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经济补偿金的二倍即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两个月本人工资标准支付赔偿金。员工工作时间不满半年,应当支付一个月工资赔偿金。
员工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维权。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