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未购买社保,员工因工作压力太大导致重度精神分裂被医院确诊,单位能否单方要求解除劳动合同?

治疗的医药费用单位有责任和义务承担吗?
如果单位强烈执行解除劳动合同,那此时应用什么方法来保护自己?

第1个回答  2010-04-08
1、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根据上述规定,在医疗期未满前,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3、医疗期间单位仍应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为此人报销社保范围内的医药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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