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摇号的一个顺序如下:
优先摇号、优先选房的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安置补偿协议在2016年10月1日以后生效的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根据“拆一购一”原则,遵照区域住房限购政策,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支持其优先摇号、优先选房①补偿协议生效后,未在我市住房限购区域内购买住房;②补偿协议生效后,已在我市住房限购区域内购买住房,但购房日期为2017年3月24日之前,且所购房屋为二手住房。
优先摇号、优先选房的刚需购房家庭:支持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居民家庭列入刚需家庭优先摇号排序选房范围:①居民家庭范围:夫妻双方、夫妻双方及其未成年子女、离异(丧偶)父(母)和其未成年子女,达到法定婚龄未婚、离异、丧偶等单身以个人为居民家庭;夫妻离异的,购房登记时离婚应已满二年;②登记购房人及其家庭成员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名下均无自有产权住房且自2016年10月1日以来无住房转让记录;③登记购房人须符合我市现行住房限购政策。
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刚需家庭、普通家庭一次只能参与一个商品住房项目登记摇号,在该项目公证摇号选房后未能购房的,方可参与下一个项目购房登记。在此期间不能通过变换登记购房人的方式参与其他项目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