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2007年单身买房,跟姐姐借款20万元,凑首付买了一套房A,2009年认识女朋友,2010年底谈婚论嫁,大家觉得我原来的房子小,于是在2010年10月份将A卖掉,卖掉的钱在结婚期间做首付买了房子B,而期间没有还我姐的钱,现在我跟老婆因为感情不和,想离婚,老婆建议把B卖掉平分房款,并认为我应该用自己分得的钱偿还我姐,个人认为,我当时借钱买A,卖A买B,结婚后一起住在B房,该部分债务应该属于共同债务,理应双方偿还,应将总房款去掉债务后再平分。证据补充:另外在咨询上述问题外,我当时卖A,得款100万元,2010年11月底买B房,价格220万元,合同约定我在2010年12月交定金10万元,2011年1月20日前付款50万元,2月20日前付款50万元,其余款项由银行贷款取得,首付110万元中我付款90万元,女朋友家出20万元,但是女朋友家坚持结婚才给钱,于是在2011年1月17日我们结婚,相当于结婚后付了100万元房款其中80万元我付,20万元老婆家给点,请问在这个事情里面,多少算是婚前财产,多少属于婚后财产啊?
1、借钱虽然是在婚前,但是该部分20万最终用在B房的首付里面啊,为什么是个人还?
2、B房签署合同在婚前,首付的100万在婚后付的但是其中80万是我出的,房产证上是俩人的名字,怎么算婚前财产和婚后财产,现在B房值300万元,我应该分多少?我老婆呢,谢谢邓律师
如果两个人名字,那就按登记份额来处理
追问等级份额实在房产证上吗?如果没有登记的要平分?
追答没有登记份额,一般会认定为结婚而购买,可以认定夫妻共同财产
但婚前的金额可以优先划出归各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