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0-04-02
你这个问题适用下面的情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12、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P.S.法律上所谓“户口所在地”并不是说户口上那个精确到门牌号的地址,而是户口属于哪个行政区域,区域的最小单位是“县(区)”,因此只要在一个区,就不能说离开户口所在地
所以你丈夫不算离开了原户籍所在地,适用上面“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的内容。
所以管辖权你是没法弄了。他早就算好了
第2个回答 2010-03-22
如果他起诉你,他应该到你的经常居住地(连续居住一年以上)法院起诉,否则你可以向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即受理法院与你的经常居住地法院不一致)。
如果你起诉他,你应该到他的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
你提到在属一个区,有可能受理法院与经常居住地法院是同一法院。
第3个回答 2010-03-22
1、法律上所谓“户口所在地”并不是说户口上那个精确到门牌号的地址,而是户口属于哪个行政区域,区域的最小单位是“县(区)”,因此只要在一个区,就不能说离开户口所在地
2、根据“原告就被告”原则,理论上应当在你的经常居住地,但如果法院已经驳回你的异议,而且上诉无效的情况下,你只能到受理法院应诉了。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