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法一、以毒攻毒法
对于有些忘性极强的欠债人,恼羞成怒的你又无法用黄世仁的讨钱办法来对付这些昔日的“杨白劳”。如此一来,难免会愁眉不展大伤脑筋。
其实大可不必,俗话说:“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编个充分的理由,花言巧语,分文不揣地约上欠债人逛商场,见到你喜爱的东西直接开口向他/她借钱。他/她欠你多少你就借多少,最好把利息也加进去。
方法二、“易货”置换法
至于那些“揣着明白装糊涂”的人,往往把钱借给他/她以后就如同肉包子打狗——有去无回。而且他们恐怕对你的讨钱招数也早有防范。不过也没关系,学会“易货置换法”准叫他/她防不胜防。
首先注意观察属于欠债人的物品,其价值最好稍微大于或与所欠钱款等值。之后,找个最佳时机,装出没有任何动机的样子将其“借”到手。直到欠债人还清所欠债务之前你也拒不归还。这样就算是亡羊补牢,也不会为时过晚。
方法三、借刀“杀鸡”法
实在无法直接对付欠债的“铁公鸡”,那就只能借刀杀“鸡”了。找一个和欠债人熟悉的人,当然,此人必须和你也很熟悉。然后,围绕目前你的经济困境对其大诉其苦,并把占用你钱财的欠债人罗列一番,旨在让对方出面替你向欠债人说出你难以启齿的讨钱话。
此法也可以套换使用,直接找到欠债人表述一番,同样可以起到相同的作用。不过这招需要一定的演技,千万不能被人发觉你是指桑骂槐,要不然容易弄巧成拙。
方法四、动用武器——法
对付那些“滚刀肉”般的欠债人,也许你即使是使尽浑身解数也依然无效。那就只能动用最后一招——诉诸法律。
因为法律注重证据,毕竟是空口无凭,当白纸黑字的借条存在时,如果借债人不按借据约定支付欠款,法律就是对付上述类型欠债人的最有力的武器
借钱以各种理由不还,或者失踪的。有两种途径,一是通过律师 二是法院诉讼调解。我就重点给你讲法院诉讼调解
一:向法院打官司 前期准备:
向被告居住地具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诉讼请求。
诉讼前建议先到省级的网上诉讼平台看一下, 需要准备的材料,也可以通过网上诉讼。
网上具体需要:电子版诉状(这个在诉讼平台可以创建),原告和被告基本信息,电子版的证据(借条,如果是QQ或者微信需要保留原有聊天记录证据),及你和对方身份信息(如果不知道对方的身份证号码,将对方的基本信息尽可能的填全,比如:单位,出生年月日,住址等)电子版最后签订法院确认送达书。
网上诉讼提交以后,一个星期法院会告知你审核通过,让你到法院将上述的诉状,证据,个人信息,确认送达书纸质版送到法院窗口。
二:法院调解阶段:
让后转入调解,当然这个调解你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拒绝,如果调解一般在15天内,法院通知双方到场协商,并且在法院的监督下 出具具备法律效益的还款协议,这个还款协议不包含违约金等因果关系造成的借贷人损失。 如果对方在协议日期之内没有归还完,你可以持协议不用经法院审判,直接到执行局申请执行他。
优点是不用经法院审理 宣判,节省时间,缺点是适应于一般借贷关系,不支持违约金等。
三:调解失败 法院审理 宣判阶段:
如果调解的你觉得不满意仍然可以拒绝,让后签字,等待转入业务庭。
调解失败,业务庭一般会在7天内将你的案件进行排号,分理,确认主审法官转入到民事庭,与你电话确认,并告知你开庭时间,让你等待传票。
一般这个开庭时间在3个月以上时间
如果一审过后,对方不论到不到场或仍然拒不还,也可能对方上诉二审(对方上诉二审一般就是故意拖延时间),二审一般维持原判,这个时候按照一审原判的时间过后,你持法院判决书到法院执行局申请强制执行,这个时间一般为一两个月,执行局会给对方下达限制消费令,责令对方30天内申报自己名下的车房,银行存款,贵重物品,理财证券保险等并冻结对方名下所有财产,执行局没收对方财产司法拍卖,并司法拘留对方。
最后法院向你返还钱财,一般民事诉讼从你提交诉状到宣判在3到9个月时间,法院执行这个时间另算,在此期间你也不用急,可以在诉状中加上按照现有银行贷款利率被告要承担违约金与利息。
下面照片,我以河南法院诉讼服务网为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