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公司签订培训协议,培训结束后才签订的劳动合同,现在想要提前辞职需要赔款吗?

我在2017年5月3日与公司签订培训协议,培训时间为6个月,培训期间每个月发放2000元生活补贴,约定培训结束要和公司签订5年的劳动合同,如果提前离职就需要赔偿培训费用17800元。 2017年11月1日,我培训结束,并且开始上班,这个月我仍然拿2000元的生活补贴,但是没有办理入职。 2017年12月1日与公司签订试用期合同,时间为3个月。 2018年3月1日,转正了与公司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 现在我想辞职,但是公司要求我支付培训费用17800元以及补贴的6个月生活费,共29800元。我想咨询一下我需要支付吗?

看看有没有约定服务期,服务期内辞职需要赔偿单位剩余服务期违约金
没服务期约定按法律规定期限辞职就可以

《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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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4-25
按照你签订的培训协议,同时你也参加培训,按照约定你是需要支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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