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一下,比如在几年前登记过结婚,拿过结婚证书,但没有造成任何社会影响(比如没有办婚礼,也没有任何亲戚朋友知道)。一年后两个人办了离婚。也就是单身阶段。但这个婚姻连在户口本上都么有痕迹,户口本上仍然写的是未婚状态。
请问这样的状态下,再次结婚时,是否可以在申请结婚表格上选择“未婚”那一栏?如果这样填写了是否要承担什么法律后果?
曾经咨询过律师,律师答这样的事情属于个人隐私范围,除非有证明介入调查,否则是没有机关可以查到之前的婚姻史的,可是既然是隐私为什么在婚姻表格登记上有“未婚、离异和丧偶”的选择呢?
谢谢答复的朋友
谢谢朋友的答复。
我担心的问题是,如果写了未婚,但如果以后的婚姻状况有什么问题,是否就要担上“欺骗性婚姻”的名头?在法律上是否要承担很多后果?
比如不管婚后出现问题是你还是男方,如果婚姻出了问题,甚至男方出轨在先这样的对方责任情况下,会不会因为曾经在婚姻登记的时候有资料不实而承担严重后果?
比如两方的婚后财产或者小孩抚养权利这方面都统统会处于劣势?
不是在原来的民政局登记,都跨省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