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医疗期已到,但是我还在吃药,我现在的身体状况上不了班,可能还需要几个月的恢复期,难道合同就不和我续签了吗?请问如果委托您去和我的公司谈判,您的出场费是多少?
追答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有以上规定所以单位是有权解除合同关系的,去公司谈判的话您先评估一下,如果有可能就去,如果没有可能去了您再花费律师费也没有必要。